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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和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依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9号)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10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工作站”)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条件
  (一)申请院士工作站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
  2.拥有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3.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4.与院士签订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申请工作室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企事业单位;
  2.研发团队具备与进驻专家开展科研合作的承载能力;
  3.与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专家签订共建工作室协议;
  4.有明确的经费保障,能为进驻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等保障条件。
  二、备案程序
  (一)院士工作站备案程序
  1.依托单位将申报材料(共建院士工作站协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和申报请示)报送至归口推荐部门。
  2.归口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在《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书》相应位置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
  3.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到依托单位现场审验。
  4.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示、登记备案。
  (二)工作室备案程序
  1.依托单位将申报材料(共建工作室协议、《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申请书》和申报请示)报送至归口推荐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
  2.归口推荐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严格把关,专家所在单位对专家资质进行核实,在《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建设申请书》相应位置盖章并签署推荐意见后,归口推荐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
  3.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初审,并到依托单位现场审验。
  4.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经省科技厅审核后,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公示、登记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工作日期间,随时受理院士工作站和工作室申报,全年备案三批。
  (二)依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报相关内容;归口推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审核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依据《黑龙江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9号)和《黑龙江省中国科学院科学家工作室管理办法》(黑科规〔2024〕10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对外科技合作中心(黑龙江省院士工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51920966、5192059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