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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 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开始
时间:2024.07.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扩大科技服务供给,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近日,省科技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启动2023年度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兑付工作。

先兑先得 兑完为止

据介绍,今年创新券的兑付区间为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企业与服务机构完成购买的服务。

兑付按照“先提交、先兑付、兑完为止”的原则,企业在本通知规定兑付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的兑付申请,在创新券兑付申请累计总金额超过补贴预算总金额后,兑付申请无效。

通过审核的兑付申请,按企业向省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最终提交完整兑现材料的时间排队兑现。在同一日提交兑现材料企业,对入驻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企业,以及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创办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优先排队。

哪些企业可申请创新券?

创新券支持对象是中小微企业。不支持2023年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创新券。不支持主营业务为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的企业申请创新券。企业主营业务以市场监督部门登记的所属门类为准。

申请创新券兑付企业应当依法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资产状况和知识产权清晰,会计核算健全,有纳税申报。上一年度R&D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1%,且R&D经费支出不超过100万元。R&D经费支出数据采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兑付企业向税务部门报送并核定的数据。与提供技术服务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创新券支持范围有哪些?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

创新券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创新所需的科技条件资源,以及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与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服务。

其中,研究开发服务主要包括工业(产品)设计与服务、工艺设计与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新产品与工艺合作研发、新技术委托开发、技术解决方案、中试及工程化开发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等。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主要包括产品检验、指标测试、产品性能测试、标准系统定制、软件测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等。

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主要包括委托分析服务、委托测试服务、委托实验服务、委托验证服务、机时共享服务等。

购买科技资源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科研试剂、实验动物、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生物种质、云计算服务等。

创新券补贴金额是多少?

申请企业获得创新券补贴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补贴金额按不高于使用创新券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50%比例核定,其中,购买研究开发类服务(除软件开发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购买软件开发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购买科技资源服务最高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申请和兑付创新券需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novationVoucher/index.html#/home)在线办理注册、申请及兑付。创新券资格申请时间为7月31日16:30截止。兑付申请时间为8月10日16:30截止。

黑龙江省支持中小微企业购买省外科技服务。对企业购买省外创新券服务的,服务机构需为经当地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创新券服务机构或者省外公办高校、科研院所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创新券服务须先申请登记入库,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非创新券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不在此次兑付范围内。2023年新入库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日期为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6月30日。

《通知》强调,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和服务机构要加强诚信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规乃至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机构,将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申请创新券的企业要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创新券兑付工作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请各单位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记者 彭溢)


原文链接:http://hlj.people.com.cn/n2/2023/0710/c220005-404873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