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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填报省级创新基地2023年度运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时间:2024.01.26

 来源: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各市(地)科技局、各依托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创新发展60条》,加强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省应用数学中心(以下简称“六类创新基地”)管理,全面了解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状况,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填报《2023年度运行情况报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1.六类创新基地填报时间:发布之日-2024年3月11日17时。
  2.依托单位、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4年3月15日17时。
  二、填报方式
  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六类创新基地负责人、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通过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行填报、审核。
  三、有关要求
  1.年度运行报告是创新基地运行情况评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要突出人才培养、服务企业、成果产业化等数据。
  2.不支持人员重复存在两个及以上基地,针对重复人员过多或研发经费偏低的基地,请依托单位选择保留一个基地。年报评定结束后,将以各创新基地填报的年报人员情况作为最新备案人员备案。
  3.请各创新基地、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基地负责人(用户)填报、依托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核三个环节工作,逾期系统不再开放。
  4.请各依托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填报工作,认真审核填报材料,把好质量关、真伪关、诚信关。各创新基地要如实填报,年报数据不得重复填报使用,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如有违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无故不填报的创新基地,按考核评估不合格处理。
  5.基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对照创新基地名单,通过电话联系、实地查看等多种方式将通知要求传达到位。
  6.省科技厅将根据各创新基地2023年度运行报告情况,依据相关要求,对连续两年未履行年度报告的予以撤销;年报评审分数排名后10%的创新基地为不合格创新基地,对不符合条件备案条件的,逐步清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1.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省应用数学中心:0451-82632603;
  2.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0451-82628292;
  3.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0451-82624352。
  (二)技术咨询:045158688095(须带区号拨打)。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kjt.hlj.gov.cn/kjt/c113905/202401/c00_31705456.shtml